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冬天的夜晚,凌晨三點,

一個年輕人剛從東區夜店離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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冬天的夜晚,凌晨三點,

一個年輕人剛從東區夜店離開,

隨手攔了一輛計程車,指定要到中和烘爐地住處,

故事就這樣開始勒~



兩人鬧到派出所時,

年輕人堅持計程車司機趁他睡覺時偷拔他脖子上的黃金項鍊,

計程車司機喊冤說沒有,

兩人各說各話,

警察問完後就移送地檢署,檢察官還安排實地模擬~



接到這個案件時,覺得有點棘手,

因為計程車司機大錯不犯,小錯不斷,犯了一堆狗屁小案件,

重點是,目前客戶還有一件案件,剛好是同一個檢察官承辦,

檢察官要不懷疑他有問題,那才奇怪勒!



不過實地模擬時看到他開的計程車,

並問過相對位置後,比較有底了,

那是一輛cefiro,車子很大

(k的os:這輛車很耗油阿,當計程車划算嗎?)

以司機的身材,

要從駕駛座側身轉到右後方拔一個人脖子上的金鍊,很有難度~



開庭時,

k:首先被告(司機)沒有犯罪動機,

金項鍊貴重,當然是一個好標的,

不過前提是:那是一條真金的項鍊,

案發時是凌晨三四點,又是冬天,是一個昏暗的狀態,

被告在駕駛行進中,

要確認掛在右後方的乘客脖子上那一條項鍊是真金,很有困難,

也很難期待一個竊賊會在不確定標的物的真假時,做那麼大膽的動作,

況且乘客是閉目養神還是真的睡著了,無法確定,

就算乘客睡著了,也不是死人毫無反應,

從一個人脖子上拔項鍊,又要不驚動對方,很有難度,

司機何苦甘冒那麼大的風險,

只為了拔一條無法確定是否為真金的項鍊?

k又說:告訴人(年輕人)說案發地在他家門口,

如果檢察官去過烘爐地,就會知道,那裡小路很多,

一般人搭計程車到郊區,只會告知大方向,

快到的時候才由乘客指示該怎麼走,

則快到目的地前,告訴人應該已經醒來,

不然司機根本不知道該往哪裡開,

所以告訴人聲稱他那時還在閉著眼睛觀察司機在幹嘛,悖於常理~

檢察官:這個我們會斟酌~



一個月後,k收到不起訴處分書~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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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歷:台大法律系(1993~1997) 經歷: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制室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遠拓法律事務所 康德國際法律事務所 現任:宏光展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(獨立執業) 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基隆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基隆分會審查委員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士林分會基隆分會扶助律師 地址: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00號7樓 (忠孝東路與建國南路口) (捷運蘆洲線忠孝新生站3號出口直走300公尺) 電話:2773-5218 傳真:2773-5208 email:[email protected]
我是寫狀子開庭偶而幹樵一下客戶或被客戶狗幹的klaw律師, 請多指教! 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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